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高济昌参加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成立五周年庆祝大会
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高济昌参加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成立五周年庆祝大会


国际环境新闻网联合报道(《中港澳国际新闻报社记者 蓝乙人 蒙仕荣 蓝添译 ) 金秋时节,阳光明媚,这是一个收获的季节,我们迎来了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成立五周年的大庆日子。2026年10月18日-24日,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人民陪审员高济昌专程从广西赶赴北京参加会议。


高济昌(继),男,1950年5月出生,黑龙江省尚志市人,中共党员,大专、研究员。广西是他第二故乡,他先后荣获“全国优秀人民陪审员”、共和国英模人物、全国优秀陪审员联谊会副秘书长、黑龙江省优秀法学工作者、黑龙江法学会先进工作者、伊春市法治人物、广西宪法学会理事和广西民法研究会理事,西乡塘老科协会员,西乡塘区关工委五讲宣传员,西乡塘区法院2019年度的优秀陪审员、2019年及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当选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研究行业第二次党代表,2025年3月获拥军爱警公益人称号,2026年参加广西金盾志愿者协会东方服务队,2026年9月参加广西王阳明研究会。


2026年10月18日,在第十三个宪法日来临之际,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新办公地址正式启用,并举行受邀访谈企业揭牌仪式。来自黑龙江、广东、浙江、四川、山东、陕西、广西、河南、河北、湖南、北京等十余个省市自治区的三十多名代表齐聚北京,共同出席纪念第十三个宪法日、庆祝民意网创办二十周年、庆祝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成立五周年座谈会。
参加会议的各界朋友有:
北京天道法律咨询事务所主任、时代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李笑天,北京尚勇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刑辩律师李志勇,北京佳法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郎子君,著名媒体人,法制传媒网编辑焦永峰,著名媒体人、法律工作者李艳慧,民意网及其至高法网副总编辑孙小茜,三农电视台台长韩彦传,本中心广东省总代表、案件调查部主任李德流,广东省惠东县中洞新村合作社副社长杨土金,以及本中心当事人、会员等参加了这次会议。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根本遵循。在第十三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国家宪法日主题纪念、民意网创办二十周年、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成立五周年系列主题交流活动在北京成功举办。


本次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普及法律知识、交流基层法律服务经验为主线,将宪法学习、民意倾听、疑难案件研讨有机融合,汇聚全国各地法治同仁齐聚首都,共同探索新时代基层普法、化解民生纠纷、优化法律服务的实践路径。


本次活动汇集了来自北京、广东、黑龙江、浙江、四川、河南、山东、陕西、湖南、河北、广西等十一个省(市、自治区)的法律从业者、工作者、行业同仁以及关心法治建设的各界人士。大家跨越山海千里相聚一堂,围绕基层法治建设、群众诉求引导、重大疑难案件研判等议题深入交流研讨,各地基层法律服务经验相互碰撞、互鉴启发,进一步拓宽了民生法律服务思路,营造出共学宪法、共商法治、共护民利的浓厚氛围。

多年来,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始终扎根民生法律服务一线,专注疑难案件研判、法治科普宣传、公益法律咨询等工作,坚持合规运营,恪守诚信服务理念。活动现场展出两块荣誉牌匾:一块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所属中央新闻纪录电影制片厂(集团)《力量》栏目组授予的“受邀访谈企业”牌匾,另一块是中国中小企业协会颁发的“守信经营承诺单位”牌匾。这两份荣誉,既是社会各界对中心坚持规范履职、诚信开展法律服务的认可,也时刻激励中心团队坚守法治初心,用心用情回应群众法律需求。


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疑难案件研究室负责人、中心广东省总代表、案件调查部主任李德流受邀赴京参加本次系列交流活动。研讨现场陈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工作条例》《全国大案要案点评与疑难案件研讨》等学习资料,为案例研讨提供坚实支撑。参会人员以宪法为根本遵循,结合信访相关法规制度,依托真实典型疑难案例开展集中研讨,深入剖析基层法律服务中的难点堵点,交流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方式。

研讨座谈会,本次参会年龄最大的当事人、来自黑龙江鸡西的80岁姜淑琴女士到场,与会人员结合她的案件开展以案释法,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融入真实的民生纠纷之中。姜淑琴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应鸡西市原保障办推进组要求,出借资金约405万元,用于“鸿祥家园”棚改回迁项目建设;鸡冠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由龙申置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8年,法院依法查封案涉27套住宅,但被查封房屋后续仍被保障办另行安置给他人。2023年,市级协调会议、法院函件、保障中心回函均确认查封房屋已被处置,尚欠姜淑琴款项约1224万元;而在2025年、2026年,保障中心又主张相关行为属于“张玉清个人行为”,试图以此规避自身责任。


围绕这一典型案例,与会同仁形成四点普法共识:第一,查封财产严禁擅自处置。经法院生效裁定查封的财产,不存在“谁占有谁有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置查封财产;若查实被执行人、鸡西市保障办等相关主体擅自转移、安置查封房屋,涉嫌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行政机关应当恪守诚信原则,不能在筹资参与项目、接受资金时在场,在履行偿债义务时推诿离场。本案借款投入政府棚改保交楼项目,与保障办监管工作深度关联;前期协调会议、官方回函均确认相关债务事实,事后却以“个人行为”为由推卸责任,既违反《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也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


- 第二、执行异议审查不能流于形式、放任批量“流水线式”异议洗白违法处置行为。对于格式统一、口径一致、联系人相同的批量执行异议材料,法院应当开展实质性审查,防止行政机关的违法处置行为借助“群众实际占有房屋”的表象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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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必须依法转入刑事程序。对于已经掌握明确犯罪线索,却长期不予移送、不予立案、不予追责的相关办案人员,应当启动监督程序,核查是否存在执行渎职、违法办案等问题并依法处置。




2026年10月21日,高济昌还跟所有参会人员还前往中华民族园博物馆,进一步了解中华各民族,进一步加深对中华各民族的情感,进一步加强对我们伟大祖国的热爱。这就是人生的双向奔赴的价值,也是一个法务工作者的意愿所在。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次从广西奔赴北京参加民意网创办二十周年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成立五周年庆典活动,收获满满,我将继续努力用好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一份光发一份热——回来,我们争取把北京至高法律咨询中心广西办事处落到实处。”高济昌先生如是告诉记者。今后,他将持续继续开展普法宣传、疑难案件调研、公益法律咨询等工作,把跨区域法治交流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持续传递法治温度,助力地方基层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中国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国共产党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分享治党治国实践经验,为世界各国政党特别是全球南方国家政党走出一条符合本国国情的治理道路、为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持续提供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完)
